业务公告

关于公司合并的联合公告

2024.10.16

经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并方”)、深圳妈湾港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合并方”)股东会审议,现已通过《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妈湾港航有限公司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合并概述

(1)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合并方拟吸收合并被合并方。

(2)本次合并前,合并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叁仟伍佰万元整】(¥【335,000,000.00】元),合并完成后,合并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叁仟伍佰万元整】(¥【335,000,000.00】元)。本次合并前,被合并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 200,000,000.00 】元),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将由本公司依法承继。

二、债权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合并后由本公司承担。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大道1027号。

联系人:刘莹。

电话:0755-26821716。

邮箱:liuying32@cmhk.com。


特此公告!

 

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    

深圳妈湾港航有限公司    

202410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