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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湾集装箱码头10#、11#泊位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安全条件评审
2026.08.06
8月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华南营运中心组织召开“深圳港南山港区赤湾作业区10#、11#泊位码头升级改造工程安全条件审查专家评审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海事局,华南营运中心(建设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工程咨询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安全评价机构)代表及应邀专家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与安全评价机构关于工程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汇报。与会专家实地查勘工程现场,经充分讨论、质询与评议,专家组一致通过评审。
赤湾集装箱码头10#、11#泊位分别于1997年、2000年建成投产,原为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本项目在充分利用现有岸线和设施的基础上,将两个泊位升级改造为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以满足大型船舶靠泊作业需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吞吐能力提升。
此次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是继岸线审批取得交通运输部批复后的又一重要进展,为后续初步设计和各项审批推进奠定基础。华南营运中心将按照评审要求完善相关报告,继续推进各项专项工作,保障项目安全、有序实施。

